2026年度黄湾镇市政交安及绿化提升工程--绿地养护Ⅰ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黄湾镇市政交安及绿化提升工程--绿地养护Ⅰ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2026年度黄湾镇市政交安及绿化提升工程--绿地养护Ⅰ标位于海宁市黄湾镇新城路两侧及中心区块;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绿地养护面积约505769平方米;麦冬种植面积约500平方米,草坪铺设面积约500平方米,时令花卉种植面积约800平方米,色块苗种植面积约500平方米等,具体内容详见绿地养护明细表。
2.3养护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质量要求:达到招标人养护标准;
2.5概算投资:约281万元;
2.6每个投标人可同时登记黄湾镇市政交安及绿化提升工程--绿地养护4个标段,但只可中一个标段。前开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进入后开标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后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4个标段开标先后顺序依次为Ⅰ标、Ⅳ标、Ⅱ标、Ⅲ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资格要求详见《资格审查符合性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未被限制投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8085/TPBidder/memberLogin)”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企业服务大楼3楼310开标室(海宁市黄湾镇治江路29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col/col******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址:******街道338号合力大厦1幢2408室
邮 编:314415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0573-****** 电 话:******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资格审查符合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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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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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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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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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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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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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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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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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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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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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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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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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施工合同和项目验收资料(三项均须提供),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施工合同和项目验收资料(三项均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的,可补充业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可提供经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提供“当地交易中心(采购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和未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但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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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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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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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具备9吨及以上洒水车至少2辆(9吨及以上指核定载质量),水泵至少6台,草坪机至少5台,绿篱机至少6台,割灌机至少6台,油锯至少2台,应急车辆至少1辆,园林粉碎机(多功能粉碎机)至少1台,登高车至少1台,中型及以上随车吊至少1辆,锥形帽至少50个,太阳能爆闪灯(含架子)至少2个。
①洒水车:其中至少1辆需投标单位自有,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另一辆可租赁,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②水泵、草坪机、绿篱机、割灌机、油锯、应急车辆、园林粉碎机(多功能粉碎机)、锥形帽、太阳能爆闪灯:需投标单位自有,提供购货发票复印件,及实物作业照片。
③登高车、中型及以上随车吊相关要求:投标单位自有或租赁,自有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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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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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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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明复印件或网页证明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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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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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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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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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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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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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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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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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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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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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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